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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民工离奇死亡 法援相助家属获得赔偿
本是乘坐长途客车回家,却被客车撞死高速公路上——死得离奇! 2006 年 12 月 21 日,武胜县万善镇安堂村外出务工人员王某某电话告知家人将乘车回家, 22 日早,家人等来的却是他在广西境内不幸身亡的消息。王的不幸给这个贫困的家庭和双目失明的妻子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和绝望。当武胜县法律援助中心知道情况后,当即指派中心工作人员文皓为其依法维权。 问亲属初知眉目 接受此案后,经王的家人及去过广西处理此事的原村主任杨某某的陈述,得知了本案的初步情况。原来,王某某从广东省虎门市乘坐川 R15714 号大客车返回四川老家,当客车行至广西境内时,客车驾驶员下车检查车况后,未清点车上人数,即开车离开,导致王某某下车后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王可能是在高速路上拦车时,被一辆开往成都的川 A52672 号大客车撞死。王的家人一行到广西处理此事时,在当地交警部门协调下,只是和川 A52672 号客车就相关赔偿事宜做了处理。回家后,刘某某等隐约感到,王成明乘坐的川 R15714 号客车也有赔偿的责任,于是刘和家人到南充市,找到车主要求给予赔偿,而车主却认为与其无关,不愿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死者亲属法律知识欠缺,也没收集到川 R15714 号客车承担责任的任何证据材料,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到实地查明详情 了解初步案情后,法律援助中心人员集体分析后认为,川 R15714 客车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王某某作为成年人,明知高速公路存在危险,却在路上拦车,对造成后果也有一定责任。为了及时收集川 R15714 客车应承担责任的证据资料,打开本案的突破口,工作人员不顾春运高峰期,设法买到火车票,前往广东省虎门市、广西南宁市等地,耗时 16 天,行程 4000 余公里,通过走访调查知情人和到交警等部门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终于掌握了大量翔实的资料,弄明了本案的详细情况,找到了向川 R15714 客车索赔的充分依据。虽说川 R15714 号客车没有直接致死王某某,但是王某某乘坐的客车在服务上显然存在问题,导致王滞留在高速公路上,进而发生了交通事故,没有把王某某安全运达目的地,对王某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派出的工作人员历尽艰辛回到武胜时,离 2007 年的春节只有 7 天了。 诉法院终获赔偿 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刘某某一家过一个相对祥和的春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力求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处理此案,同时和刘某某家人协商,做好了起诉的准备。 2007 年 2 月 13 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与刘某某等人来到了川 R15714 号车主所在地南充市,找到车主及相关负责人,欲协商处理此事,但是车主方坚持认为,本案是交通事故,有加害方 , 应找川 A52672 号车赔偿,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拒不答应调解。工作人员再三给其宣传、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并出示了车主应承担责任的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但车主仍坚持自己的观点,对刘某某等的调解请求不予理会。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只好到车主所在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救助,提交了本案相关证据,提起了客运合同纠纷民事诉讼。 虽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是法律援助 工作人员并没有放弃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念头,法律援助人员给法院经办此案的法官讲明了原告方的想法,并希望通过法官做工作,最终达到调解的目的。虽经过多次努力,但春节前调解结案的愿望没有成功。 2007 年的春节,对刘某某及其家人来说,是终生难忘的日子,家里唯一的依靠失去了,索赔又是遥遥无期。节日里,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因放假而忘记工作,经常通过电话,给他们嘘寒问暖,并叫他们相信法律,不要因担心案子,影响到家人的生活。 春节后,在法院的安排下,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到南充市,与法官一起,给车主方做工作,解释说明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终于使车主方认可了法律援助人员提出的观点,勉强同意接受调解,但同时说明只能适当承担,多了不行。工作人员又给刘某某一家做工作,分析了案情,使其也放弃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为了达到顺利合法解决,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六次往返南充,通过不懈的努力,细致的工作,耐心的调解, 2007 年 4 月 3 日,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刘某某一家得到了满意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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